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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是什么

详细介绍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居住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小区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这些公用部位包括住宅的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电梯,走廊通道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每天生活必然会使用到的公共设施,如果如果出现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品质。 在我国对物业维修基金在缴纳使用管理方面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衍生问题。一个是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者,应该是有购房业主承担,而不是已售房屋的开发商来承担,致使部分业主不满意。二是关于缴纳时间,现在我们的祖国是规定在购房时一次性缴纳,待物业使用一段时间后不够了再向业主收缴。

  维修基金由谁管理?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正常的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任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维修基金是不是能够用到他处?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另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